[自主招生 ] 厦门大学2018年本科自主招生考核面试考生守则

日期:2018-06-01,阅读次数:3230

 一、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候考时间和地点,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准时入场候考。面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和考场)候考或参加考试,也不再重新安排考试,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如果发生丢失或者已经超过有效期,应当于考前及时到所属公安部门补办或者开具个人身份证明。

  二、候考及面试期间,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的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生也不得与考试区域外人员保持联系。考生入场时需配合做好验证、安检等工作。考生不得携带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手表、智能手环、书包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试区域;如有误带者,应在安检时将上述禁带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违者将给予取消面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考生候考时,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安静,但可以阅读书面材料。考生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确需离开的,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

  四、面试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考生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候考室前往面试考场,并随身携带好个人物品和资料。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前,应将个人物品和资料放置于考场门口,不得带入面试考场。

  五、考生在面试考场外待考时,不得窥听场内其他考生的面试情况。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将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交与考场工作人员核验,并根据候考时抽取的题号领取面试试题。

  六、考核组别分为化学组、物理组、生物组、数学组、信息组、人文组、外文组。

  化学组、人文组、外文组采用“多对多”面试方式,每组有若干位考生同时参加面试。

  化学组和人文组的考生每人共有三轮答题时间。第一轮为必答题,考生回答与本人的抽签序号对应的考题,每位考生答题用时不超过2分钟(考生应一次性回答完毕)。考生回答问题前可进行必要的思考,但思考的时间应计入本人本轮答题总时间。第二轮为相互补充答题,考生按序号依次补充回答本组其他考生的考题,可仅补充回答其中某一位的考题,也可补充回答其中某几位的考题。每位考生答题用时不超过3分钟。第三轮为自由讨论与评委提问,考生可以对同组其他考生的回答情况做出评判,其他考生也可对评判进行反驳,评委也可以就考生的回答进行提问或追问,本轮答题平均每位考生用时不超过7分钟。考生应按照考场工作人员的指令回答问题,考生的个人答题时间和各个轮次的答题总时间用完应立即停止答题。

  外文组考生每人共有两轮答题时间,且须用英语回答。第一轮为必答题与讨论。考生首先回答与本人的抽签序号对应的考题,每位考生答题用时不超过2分钟(考生应一次性回答完毕)。考生回答问题前可进行必要的思考,但思考的时间应计入本人本轮答题总时间。考生回答完毕之后,由同一面试小组的其他考生立即针对该问题向答题考生进行提问或展开讨论,提问及讨论总时间不超过3分钟。讨论结束之后下一个考生开始回答问题与讨论。所有考生回答问题与讨论结束之后,进入面试第二轮答题,即自由讨论与评委提问。本轮答题设置一个全新的问题供考生进行讨论。考生可以对同组其他考生的回答情况做出评判,其他考生也可对评判进行反驳,评委也可以就考生的回答进行提问或追问,本轮答题平均每位考生用时不超过7分钟。考生应按照考场工作人员的指令回答问题,考生的个人答题时间和各个轮次的答题总时间用完应立即停止答题。

  物理组、生物组、数学组、信息组均采用“多对一”面试方式(每次面试仅安排一名考生参加),每位考生抽取3道试题,并从中选择2道作答。考生在开始回答问题前应先行确定拟回答的2道题(考虑时间计入个人的答题时间),一旦确定后便不得更改。考生应按照考场工作人员的指令回答问题,每位考生答题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时间用完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可在回答问题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但思考和准备时间应计入个人的答题时间。答题结束后,考生须向评委示意“答题完毕”。评委有权根据面试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向考生追问其他相关问题,考生应当认真作答。

  七、问题回答结束后,评委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中涉及的专利、论文、著作的原创性进行深度考核,不计分。经深度考核后发现非考生本人原创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该考生的自主招生资格;发现存在买卖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该考生的自主招生资格外,还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其按国家相关规定取消涉事考生的高考资格。

  八、面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就读中学等个人身份信息,所穿着的服装或佩戴的饰品上也不得出现具有上述个人身份信息的文字或标识内容,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九、面试完毕,考生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携带个人物品迅速从规定的出口处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区域内逗留,也不得再行返回候考室。寄存的非考试物品需于离开考场前至出口处领取。

  十、考生应当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试区域的秩序,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