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 ] 2015年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日期:2015-10-22,阅读次数:549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当场考试必需的用具,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2、理论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未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

3、理论考试时,考生应对号入座,在答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和校考号,不准在答卷上做其他任何标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需上卫生间,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同性别监考人员陪同。每个考场每次只允许一名考生上卫生间,待前一名考生返回,下一名考生才能前往。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冒名顶替、随意走动,不准将试卷和答卷带出考场。

5、理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交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和答卷不得带走。

6、专业水平测试考试按专业(方向)类别分时段进行。考生按我校公布的校考专业水平测试时间安排表在工作人员组织下抽取考试顺序号(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必备考试用品);进入候考室后须服从考务人员的安排,不得外出,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7、考生按照现场抽取的考试顺序号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进入考场前须进行登记和验证,考试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考号、生源地、所在中学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信息。

8、考生如违反考场纪律,我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并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