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 ] 2016年厦门大学艺术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复试乐理与练耳考试考场规则

日期:2016-03-17,阅读次数:4613

一、考生凭本人校考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考前15分钟开始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等),或者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如误带,须在开考前自行放置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否则一律按考试违规处理。

三、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后60分钟内和终考前15分钟内,考生不得上卫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乐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听写时间30分钟,乐理笔试时间90分钟。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校考号等信息;凡错填、漏填或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须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或2B铅笔在答题纸密封线外的规定区域作答,写在试卷、草稿纸或者其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用品,不准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逐一收取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所有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经监考员清点完毕、核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