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 ] 2016年厦门大学艺术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复试考生须知

日期:2016-03-17,阅读次数:4789

1、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逾期不予安排考试。乐理及练耳考试不得携带非考试必需物品(如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文字资料等)进入考场;专业面试不得携带非考试必需物品(如手机、手表等)进入考试区域(包括抽签区域、候考区域及考场)。

2、乐理及练耳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生须自备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不得使用涂改液或修正带;答案须统一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区域内,否则无效;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3、专业面试按考生所报考方向分时段进行。考生演奏乐器须自备,但我校在考试现场可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竖琴、马林巴、小军鼓、定音鼓。考生可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使用伴奏,但应自备CD 光盘或自带伴奏者。考生应提醒伴奏者: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试区域;进入候考区域时应向场外考务人员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标注其负责伴奏考生的姓名及校考号),然后换取伴奏工作牌进入考场。考生面试期间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校考号、报名号、生源地、所在中学、培训机构及指导教师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个人信息。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

4、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仅允许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本人进入,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或在周边逗留。考生的陪同人员可到艺术学院西侧的法学院B138教室休息等候。

5、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考生考前须随时关注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站及考试现场公布的考场规则和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