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 ] 2016年厦门大学艺术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复试专业面试时间安排

日期:2016-03-17,阅读次数:5158

报考方向

校考号段

抽签、候考时间

抽签、候考地点

键盘乐

61001—61030

 3月20日07:50

 

艺术学院

61031—61060

3月20日10:00

61061以后

3月20日11:30

管弦乐

62001—62030

3月20日08:00

62031—62060

3月20日10:10

62061—62090

3月20日11:40

62091以后

3月20日13:30

声乐

63001—63030

3月20日13:00

63031—63060

3月20日14:30

63061以后

3月20日15:30

民乐

64001—64020

 3月20日08:10

64021以后

 3月20日09:30

 

 

考生须知:

1、考生应按规定的抽签、候考时间,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抽签、候考和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抽取考试组别和序号后,考生须在抽签区内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并等候叫号,在考务人员引导下按抽到的组别依序进入候考区候考。未经准许,考生在本人考试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抽签及候考区域。

2、 考试期间,抽签、候考和考场区域(以下统称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生的陪同人员可到艺术学院西侧的法学院B138教室休息等候。

3、考生进入考试区域时,只准随身携带考试证件、乐器、伴奏光盘等考试用品。不得携带手机、手表、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iPad等具有通讯和(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试区域,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或测试成绩。

4、我校在考试现场只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竖琴、马林巴、小军鼓、定音鼓,其他演奏乐器由考生自备。

5、考生可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使用伴奏,但应自备CD光盘或自带伴奏者。考生应与伴奏者同时入场。若考生将非伴奏人员带入考试区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有伴奏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伴奏者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其负责伴奏考生的姓名及校考号,并将该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考生所在考场的场外考务人员,同时申领伴奏工作证。伴奏者应佩戴伴奏工作证方可进入考场。严禁伴奏者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否则将取消伴奏资格。

6、考生进入候考区域候考期间,应当自觉听从考务人员安排在场外排队等候,主动配合做好验证、登记等工作,同时务必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练声、试奏,以及在场外窥听场内表演等影响考场正常秩序行为。

7、由于测试现场情况存在变化,测试时间可能会出现一定变动,属于正常情况。考生实际测试时间应视现场测试情况而定,以工作人员叫号时间为准。

8、 每次测试开始时,应当先由考场内考务人员向评委报出考生考试序号、表演项目(乐器)和表演曲(节)目名称,然后再由考生表演曲(节)目。

9、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校考号、报名号、生源地、所在中学、培训机构及指导教师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个人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或测试成绩。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区域内逗留。

10、评委有权根据测试情况随时终止考生的曲(节)目表演,同时有权要求考生从曲(节)目的某一段落直接开始。

11、考生应当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分组抽签、候考和考试。考生不得对外透露考试组别和考试顺序号,不得私自调换考试顺序。

12、考生如有其他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