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 ] 厦门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复试公告

日期:2018-03-13,阅读次数:23826

按照《厦门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含台港澳侨)》的规定,我校2018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复试定于3月17-18日在我校思明校区举行。凡报考我校2018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4个方向)各项目、已经通过我校初试并取得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须来校参加现场确认、乐理与练耳考试、专业水平测试(以上三项统称“专业校考复试”),复试成绩达到要求者方可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来校参加专业校考复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考试。

  现将我校2018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

  1. 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

  2. 地点: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厦大海滨东区)

  3. 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本人须持以下材料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材料不合格或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①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和本科合格证原件;

  (2)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填写报名汇总表,领取准考证。

  (3)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

  二、乐理与练耳考试

  1. 时间:2018年3月17日下午15:00—17:00

  2. 地点:厦门大学法学院A楼

  3. 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安排考试。

  (2)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考试禁带物品(如手机、智能手环、手表、涂改液、修正带、文字资料等)进入考场。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生须自备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不得使用涂改液或修正带;答案须统一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区域内,否则答题无效;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三、专业水平测试

  1. 时间:2018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确认现场公告)

  2. 测试(含抽签)地点: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3. 测试内容

  考生自选初试曲目表演。曲目表演一律背谱演奏(唱)。我校在考试现场只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Yamaha900)、竖琴、马林巴、小军鼓、定音鼓(琴槌、鼓棒应由考生自带),其他演奏乐器由考生自备。复试实行拉帘测试,考生不必化妆和更换演出服参加考试。

  4. 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应按照《专业水平测试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参加抽签和候考。抽取考试序号后,考生须在抽签区内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等候叫号,在考务人员引导下按抽到的序号依序进入候考区候考。未经准许,考生在本人考试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抽签及候考区域。

  (2)考试期间,抽签、候考和考场区域(以下统称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生的陪同人员可到艺术学院西侧的法学院A座教学楼一楼教室休息等候。

  (3)考生根据考试要求可自带伴奏人员,但应注意提醒伴奏者: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环、手提包(袋)等禁带物品进入考试区域,并在考点安检处交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换取伴奏工作证;进入候考区域时应佩戴伴奏工作证,并向场外考务人员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标注所负责伴奏的考生的姓名及校考号;如果为不同专业方向的考生伴奏,应当分别向各相应方向考场的场外考务人员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并标注相应内容),然后才能进入考场伴奏。伴奏者如为多名考生提供伴奏,须在所有伴奏工作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违反以上规定者,将取消伴奏者资格。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环、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iPad等具有通讯和(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手表进入考试区域,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考生进入候考区域和参加考试时,只准随身携带考试证件、乐器等考试用品。

  (5)考生进入候考区域候考期间,应当自觉听从考务人员的安排在场外等候,主动配合做好身份核验和信息登记等工作,同时务必保持安静,严禁在候考区域大声喧哗、练声、试奏以及在场外窥听场内表演等影响考场正常秩序行为。

 (6)由于测试现场情况存在变化,测试时间可能会出现一定变动,属于正常情况。考生实际测试时间应视现场测试情况而定,以工作人员叫号时间为准。考生应当提前到场等候。

  (7)每次测试开始时,应当先由考场内考务人员向评委报出考生考试序号、表演项目(乐器)和表演曲目名称,然后再由考生表演曲目。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向评委报幕。

  (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校考号、报名号、生源地、所在中学、培训机构及指导老师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个人信息,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区域内逗留。

  (9)评委有权根据测试情况随时终止考生的曲目表演,有权要求考生从曲目的某一段落直接开始表演。

  (10)考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签、候考和考试,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考生不得对外透露考试组别和考试顺序号,不得私自调换考试顺序。

  四、其他

  考生应当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考生在专业校考复试中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