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日期:2016-03-16,阅读次数:6058

一、考生应当诚信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以及《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影、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拆启试题袋并开始作答。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七、开考后60分钟内和终考前15分钟内,考生不得上卫生间。

八、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生应当在答题纸密封线外的规定区域答题。所有答案均须书写在答题纸上。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或者其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特殊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作答,并自行将试卷、答题纸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考生在《考生交卷确认表》上签字后,方可有序离开考场。

十二、考试开始、结束的信号均以哨声为准,考场内挂钟显示的时间仅供参考。

十三、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