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9年免試招收臺灣地區學生面試規則

日期:2019-05-21,阅读次数:814

 一、考生應持本人准考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於2019年5月25日規定時間內準時抵達廈門大學囊螢樓一樓候考。面試開始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和考場)候考或參加考試,也不再重新安排考試。

 二、候考及面試期間,考試區域實行封閉管理,謝絕除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入,考生也不得與考試區域外人員保持聯繫。考生入場候考時需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驗證、安檢等工作。考生不得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等具有通訊和(或)錄音錄影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手錶、手環等非考試物品進入考試區域;如有誤帶者,應在入場安檢時將上述禁帶物品統一存放在指定地點,違者將給予取消面試資格或考試成績。

 三、考生候考時,應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保持安靜,但可以閱讀紙質書面材料。考生不得在場內隨意走動,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確需離開的,必須有工作人員陪同。

 四、面試按現場抽籤順序進行,考生應在工作人員引導下離開候考室前往面試考場,並隨身攜帶好個人物品和資料。考生進入面試考場前,應將個人物品和資料放置於教室門口,不得帶入面試考場。

 五、考生在面試考場外候考時,不得窺聽場內其他考生的面試情況。考生進入面試考場後,應將本人准考證和臺胞證交與考場工作人員核驗。

 六、考生應按照考場工作人員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回答問題。考生可在回答問題前進行必要的準備和思考,但在考場內準備和思考時間應計入個人的答題時間。答題結束後,考生須向評委示意“答題完畢”。如果考生答題時間尚有剩餘,評委可根據面試現場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向考生追問其他相關問題,考生應當認真作答。考生均用漢語答題。

 七、面試期間,考生不得向評委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證號、就讀中學等個人身份資訊,所穿著的服裝或佩戴的飾品上也不得出現具有上述個人身份資訊的文字或標識內容,違者將取消面試資格或考試成績。

 八、面試完畢,考生應在工作人員引導下攜帶個人物品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在考試區域內逗留,也不得再行返回候考室。寄存的非考試物品需於離開考場前至出口處領取。

 九、考生應當誠信考試,自覺遵守考場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場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試區域的秩序,違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